蜀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蜀山区,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区名取自城区内唯一的一座山——大蜀山,位于合肥市西南部,东以金寨路与包河区为界,北以环城西路和南淝河与庐阳区为邻,西南两面与肥西县接壤。是合肥市四个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城市西部组团核心城区和西部门户城区。2015年,蜀山区下属3个镇、8个街道、1个蜀山经济开发区,辖61个社区、30个行政村,总面积634平方公里,总人口104万人。区域内座落着国家级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政务文化新区。是一个以科技文化教育为先导、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高效社会服务为引导,极具发展活力的新兴城区。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社区教育试验区”、全国科普教育先进城区、“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区”、“全国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全国老年工作先进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三连冠等17项国家级桂冠。